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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召開112年金融建言白皮書研商會議

2024年1月5日(星期五)

2023-12-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率各局(處、中心)於今(28)日與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下稱金融總會)、各金融業公會、金融周邊單位及提案單位召開研商會議,就「112年金融建言白皮書」所提建言進行雙向溝通。

金融總會112年整合所屬會員所提興革建議,於11月13日函送「112年金融建言白皮書」供各主管機關參考,重點包含「提升金融韌性與風險管理效能」、「營造金融發展環境與成長動能」、「推動數位金融發展與資通安全」、「深化永續金融發展與社會影響」及「金融監理法規與制度調適」等5大建言主題,共計25項建言議題及37則具體建議作法。經金管會評估建言的可行性,並於會中充分交換意見後,共參採11則具體建議、11則持續評估。參採的11則重點如下:

一、在提升金融韌性與風險管理效能方面:

(一)有關專業機構投資人於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總額超過5%,除現行親自送件與郵寄申報外,建議得增加電子申報方式部分,金管會配合大量持股公告申報門檻調降,已規劃未來把紙本改為電子化申報方式。

(二)有關建議針對不同金融機構增設獨立的雲端服務規範,讓業者有明確遵循依據部分,金管會已於112年8月陸續修正與訂定金融機構、保險業、證券商、期貨商、投信投顧業等業別的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並於10月更新相關問答集,以利金融業者遵循。

(三)有關推動公開發行公司納入編製永續報告書的內部控制流程及內部稽核計畫部分,金管會刻正研修「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相關規定,並要求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

二、在營造金融發展環境與成長動能方面,有關建議開放投信基金運用境外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DF)辦理新台幣匯率避險操作部分,經金管會洽中央銀行意見後,已於112年9月19日回復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投信基金如欲運用境外NDF辦理新臺幣匯率避險操作,得於境外與本國銀行海外分行或境外金融機構承作新臺幣NDF交易。

三、在推動數位金融發展與資通安全方面,有關建議推廣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新創概念性驗證(PoC)服務合作契約參考範例部分,該參考範例有助促進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及公平發展,金管會將協助轉知各公協會參考。

四、在深化永續金融發展與社會影響方面:
(一)有關開放信託業辦理「員工持股信託」業務時,若員工服務的公司非屬股票上市櫃公司時,建議得將信託資金購買集團內任一上市櫃公司所發行的單一公司股票部分,金管會已於112年9月23日函復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表示同意。

(二)有關建議加速研擬公布碳權資產相關會計及財報處理準則及稅法規範,並鼓勵金融業者開發碳金融商品服務部分:
1.金管會已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研議國內碳權資產相關會計處理,並配合檢討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規定。證交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已於112年11月30日將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研議的「企業持有碳權資產相關會計處理之指引」置於網站並函送上市(櫃)公司參考。金管會未來將持續關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對於碳權資產相關會計處理的發展情形,並適時檢討財報編製準則。

2.金管會已發布「鼓勵投信躍進計畫」,鼓勵投信事業發行或管理以投資國內以環保(綠色)、公司治理或企業社會責任為主題的基金,另鼓勵銀行積極發展及推廣綠色信用卡等,如:發行符合碳足跡標籤及環保材質的信用卡。

(三)有關建議政府成立或委任第三方公正數據專責機構建置合理可確信之共用碳排資料庫;該資料庫依全球行業分類(GICS)、永續會計準則(SASB)及行政院主計處之行業分類標準進行產業劃分及標籤;主動公告各產業之年度平均碳排強度資訊或碳排指數部分:

1.金管會督導證交所建置的ESG資訊整合平台- ESG InfoHub已於112年7月3日上線,未來證交所將持續蒐集國際規範並研議擴充申報項目。

2.另金管會111年督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下稱聯徵中心)建置企業ESG資料平台,目前已介接7項公務機關的企業認證/獲獎/評鑑資料,及證交所包含溫室氣體排放等七大議題共29項指標之ESG資料,金管會並已請聯徵中心於蒐集企業相關碳排數據時,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行業分類標準,增加蒐集欄位。

3.聯徵中心規劃以問卷方式蒐集企業碳排放、用電、用水數據等ESG資訊,已於112年第3季上線,未來可視資料蒐集狀況,請該中心彙整試算各產業平均數據、整體市場資訊等,如:碳排係數或用電係數等統計數據。

(四)有關建議將永續經濟活動內容列入永續金融評鑑的題組部分,金管會已將金融機構提供淨零或其他永續轉型的金融商品或服務情形,列入第一屆永續金融評鑑指標。

五、在金融監理法規與制度調適方面:
(一)有關111年度防疫險金融消費爭議評議案件,建議以特定類型評議案件計件收取服務費部分,經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研議後,業於符合現行法規的前提下調整計件方式以計算服務費,並已辦理112年度收費事宜。

(二)有關建議調整保險業以私募股權基金方式投入國內公共建設、基礎建設、5+2產業創新計畫、前瞻基礎建設或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資本適足率風險係數部分,本會已於112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

另就部分尚需進一步評估的建言,如:簡化保險業等專業機構投資人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總額超過5%的申報公告方式與頻率;推動證券商發行結構型商品掛牌;開放證券商得發行外幣計價結構型債券(不限於正浮動或固定利率)等,金管會將與相關單位續行溝通及研議可行性。至於涉其他部會權責的12則建言,如:將機車依使用目的,於行車執照區分為「自用機車」及「營業用機車」;建立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機制(TISA)並給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優惠;銀行保險業經營本業銷售額的營業稅率由5%調整為2%等,金管會尊重權責機關意見,如有需要也會適時提供協助。
金管會對於金融總會每年提出金融建言白皮書,讓政府能更瞭解市場發展需求與挑戰,持續精進施政表達肯定與感謝,未來也將持續與相關周邊單位共同努力,讓金融政策及措施更接地氣。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金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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