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及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稽徵機關核准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農業用地,如繼承人或受贈人(即承受人)於繼承日或受贈日起5年內將該農業用地出售,...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凡繼承事實發生日在115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稅之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適用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一遺產稅案件,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為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二、各項扣...
甲115年2月20日死亡,生前於114年2月10日分別轉帳新臺幣(下同)20萬元贈與乙(甲之弟媳婦)及10萬元贈與丙(甲之朋友),已申報贈與稅,因合計贈與金額30萬元未達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而取...
被繼承人於年度中死亡,其生前於金融機構存款所生孳息應如何課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其存款所生孳息,依生前是否給付區分,為利民眾瞭解,舉例並表列如下:被繼承人甲君於114年10月31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