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蓋台灣企業家族資產及家族成員,通常分布在數個不同國家,然而目前國內信託法制尚無法通盤解決百年家族傳承議題,等待漫長的法規修訂程序,實難以符合企業家族現今的迫切需求,故而必須選擇適當的境外信託來做為主軸,再搭配部分國內信託可以滿足的特定需求,例如: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結合信託、養老信託及公益信託等。基於此,將就國內及境外信託之創設、承認及法律上會遇到之問題等做以下探討。
一、探討國內信託之創設
主要係從國內信託法著手,包括信託之成立要件與相關問題、信託關係之主體及信託監察人、信託關係之消滅及終止等。我國自信託法及信託業法修訂後,不僅司法實務上累積可觀之裁判,主管機關亦對於信託法及信託業法之疑義做成諸多解釋函令,逐漸完善我國信託法制 。因此,將就信託法制相關文獻探討,期能推衍解決臺灣家族信託實務面臨之難題之可行方案。此外,財產的移轉涉及的稅捐本來就相當複雜,且依信託傳承的標的與模式不同而有差異 。國人常因信託課稅太複雜而對信託之採行頓足,故而將以之彙總整理清楚的信託課稅路徑,以供國人作為傳承規劃過程之參考。
二、探討境外信託之創設
國際著名百年成功傳承家族絕大多數係採信託架構,近二十年來境外信託法制更趨成熟,華人家族亦開始選擇以信託作為穩固家族基業的傳承工具,其中尤其偏愛免稅天堂地區之信託,例如:開曼(Cayman)、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百慕達(Bermuda)、澤西島(Jersey)等地區。又近來新加坡政府推出諸多優惠政策,吸引不少富裕家族前往建立家族辦公室,因此新加坡信託,亦成為富豪家族的選擇。此外,如果家族成員當中具有美國國籍,因其境外信託無租稅優惠,則需要搭配美國信託作為保障。故而將就境外信託之準據法、契約信託、遺囑信託、宣言信託、海牙信託公約所建立之法理原則、境外信託之優點及考量因素、境外信託之防禦功能及成本、境外信託之特殊條款以及境外信託之課稅等加以研究。包括各該國家及地區信託相關法規收集,比較及分析,最後提出供國人參考的方式及方向。
三、家族信託與家族憲章結合之世代傳承
近年常常出現一些知名家族或者企業家族成員之間爭產奪權、對簿公堂的鬧劇,促發了企業家對家族未來發展未雨綢繆的安排。隨著家族的壯大,家族成員和企業經營變得日漸複雜,為了家和萬事興,需要由家族的創辦人,或分家後的第一代,來發起制定一份書面正式的家族憲章。
家族憲章是家族傳承規劃中的重要一環,主要著眼於長遠的家族傳承方案。而在實踐和落實上面,家族財富管理以及家族信託的設計,也必須跟家族憲章結合。一個完整且具有傳承作用的家族信託架構,通常會以家族憲章作為目的信託的根據,並將家族憲章的重要條款,落實於家族閉鎖性公司的章程當中,使其更具法律效力。
本研究將根據實際案例,就實地訪談結果歸納家族需求,包括家族憲章之目的及需求、家族治理之需求及特色、家族企業治理之需求及特色等,並於最後提出能契合理論與實際運用驗證下,能有效執行的方案。
家族憲章的制定及預期成果,應當達到提煉家族精神,凝練家族核心價值觀,對家族成員起到長期的、潛移默化的指導作用。家族憲章最終能傳承家族無形資產,培育具備企業家精神與素養的後代。作為家族企業的創辦人,既要把家族立根之本的珍貴家族歷史記錄作為文化遺產傳遞給後人,也必須描繪家族的未來藍圖,讓家族接班團隊看到願景,並朝著方向忠誠執行家族共同的目標。同時,家族憲章還可以設計明確的策略,指導家族的慈善事業和各項社會責任投資,推動家族成為受傳頌的百年望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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