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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為使兒女及早適應英語環境,澳洲為國人喜愛的移民地區之一,為了解澳洲個人稅制,首先須了解澳洲稅法對居民的界定。澳洲的稅法,與個體是否為澳洲國籍無關,它對居民有嚴格的界定。凡為澳洲稅法上所認定的居民,不論其所得收入源自澳洲境內或海外,均需向澳洲國稅局申報。
一、澳洲稅法規定視為居民
澳洲稅法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個人,均被視為居民:
(一)納稅人在澳洲境內定居。
(二)一個納稅年度中在澳洲居留183天以上 。
(三)參與養老金計劃。
二、是否有澳洲長久居住的意圖
值得注意的是,澳洲國稅局在評估個人是否為稅法上所認定的居民時,也要同時考慮其他因素包括個人主要事業所在地,是否有澳洲長久居住的意圖等,如:
(一)留學生在澳留學期間不屬於居民。
(二)持旅遊簽證,即使一年內超過183天也是非居民。
(三)有永居權並打算入境長期居留的屬於納稅人等。
三、澳洲個人得俄稅率
需要指出的是,澳洲的居民和非居民都要繳稅,但有差異。對於居民而言,需繳稅的所得收入來源於澳洲境內外,但有免稅額;對於非居民而言,無免稅額,但需繳稅的所得收入只限於澳洲境內。一般情況下,澳洲居民(不包括臨時居民)需就在國內和外國轄區賺取的收入和資本利得繳稅。所得稅的稅率取決於相關納稅人的身份,個人按累進稅制納稅,稅率為16%~47%,另有2%的醫療保險稅。
非澳洲居民(臨時或永久)一般只需按其源自澳洲的收入繳稅,其中不包括股息、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需要繳納代扣所得稅的權益。非居民則無免稅額,基本稅率是30%,超過120,000澳元以上逐步提升至45%。
非居民無需為國外所得或源自非澳洲應稅財產的國外資產的資本利得納稅。就稅務而言,類似的處理方式適用於已為或成為澳洲臨時居民的個人(而不論其在澳洲居留多長時間)。持有臨時簽證並屬於臨時居民範疇的個人,對源自澳洲境外的收入可免除澳洲所得稅,但在身為臨時居民期間賺取的僱用或服務收入應納所得稅。
四、個人所得稅覆蓋範圍
(一)投資所得
所有以投資形式所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存款利息、股票、基金等收入等均需申報。
(二)資本利得
凡變賣動產和不動產之所得,不論盈虧均需申報。若有盈餘,需在此盈餘發生的財務年度與其他所得一起申報;若有虧損,可將此虧損移至往後財務年度內與新資本利得盈餘相沖銷。例外情況:個人所居住的自用住宅可免於資本利得的計算,根據澳洲稅法,自用住宅屬於非投資營利。
(三)薪資、經營所得
這包括個人在全職或兼職工作中獲得的任何收入,也包括個人所經營的事業。
(四)其他所得
包括養老金、年金、失業金、救濟金等各項政府津貼均得申報。應繳納稅款在扣除免稅額及可應用之寬減額后,即按當年度政府所公佈個人所得稅稅率來計算個人所得稅個稅減免政策。因為澳大利亞的高稅收,所以減稅法案一直是澳洲大選時的熱議議題,"減稅"或將成為刺激澳洲經濟恢復的重要手段。
五、澳洲是沒有遺產稅的國家
澳洲未設立直接的繼承稅。澳洲的遺產稅不歸聯邦政府制定,是由各州政府來制定,1992年後,各州徹底的廢除了遺產稅,這也使得澳洲成為世界上首個取消遺產稅的富裕國家。所以嚴格從法律角度上說,澳洲並未設置遺產稅。此外,澳洲也沒有贈與稅和死亡責任(death duty 意思指死後不用承擔因為死亡而產生的所有債務)。
(一)何時需交稅?
然而,沒有遺產稅並不等於在澳大利亞繼承遺產就完全不用交納任何稅金。在滿足某些條件的情況下,逝者所繼承的祖輩資產會被政府視為逝者的個人收入增加,從而需要繳納CGT(Capital Gains Tax,即資本利得稅) 。但也並非所有遺產都須繳納該稅,例如對於遺產繼承房地產不需要付加值稅。除非將房子賣掉,直到出售此房子時,才需要付加值稅。
在澳洲當一個人去世時,他們遺產中的資產可以通過一下幾種方式處理:
1. 直接給受益人(即有權享有死者遺產資產的人)。
2. 直接交給其合法的個人代表(他們的執行人或被指定為清盤的管理人)。
如作為受益人或合法的私人代表,將被視為在該人死亡的那一天獲得了該資產,但是在繼承該資產時,不需要付增值稅(CGT)。如果繼承了資產以後想賣該資產,可能要付增值稅(CGT)。
(二)處置繼承已故房地產的資產
1.如果出售繼承的資產,除主屋住宅以外,則需要正常的支付增值稅(CGT)。同樣,如果合法的個人代表出售繼承已故房地產的資產,正常的CGT規則也必須採用。
2.如果資產是原來的主屋住宅,則適用特殊規定,例如,主要居住可能全部或部分豁免。
3.如果資產是有收藏價值的或個人使用的資產,則在您繼承資產後,它將繼續作為同樣的處理方式。
資料來源:根據澳洲相關租稅整理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