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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產傳承之加拿大相關租稅

2025年9月2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加拿大國家整體屬於聯邦制,與此聯邦制體系相適應的加拿大稅收體系也是實行聯邦和地方分權型稅收國家。在稅務制度上,加拿大實行聯邦、省(或屬地)和地方三級徵稅制度,聯邦和省各有相對獨立的稅收立法權,地方的稅收立法權由省賦予。省級稅收立法權不能有悖於聯邦稅收立法權。加拿大屬聯邦、地方稅收分權型國家。在與美國,中國,澳大利亞一樣,加拿大也屬於全球徵稅的徵稅制國家。

一、稅務居民
加拿大稅務局將稅務居民分類為居民、事實居民、視同居民、非稅務居民及視同非稅務居民,不同類別的居民對全球收入的報稅義務不同。若一個人在自然年內在加拿大實際居住滿183天或以上,即被視為稅務居民。除了居住天數外,在加拿大擁有主要住所、配偶及受撫養子女、個人財務和社會聯繫(如銀行賬戶、醫療保險、駕照等)也是判斷稅務居民身份的關鍵因素。

(一) 稅務居民需申報全球收入,而非稅務居民僅需申報加拿大來源收入。加拿大稅務居民個人的境內外總收入都須繳納省級/地區級稅和聯邦稅。控股海外公司的某些特定收入的應稅款項則依據應計制度確定。個人所得稅對投資海外公司,合夥企業及非居民信託也可能適用。
(二) 非稅務居民個人須為其源於加拿大的收入以及處置應稅加拿大資產所得而繳納相應稅款。
(三) 此外,當個人終止或起始其稅務居民狀態,將採用某些視同售出規則計算其相應稅務。

二、加拿大個人所得稅
個人收入需繳納聯邦稅及省/地區稅。個人所得稅率為累進制,並根據納稅人所在稅務轄區而有所不同。收入所得稅率(聯邦)採取累進制,並根據所在管轄區域而有所不同。聯邦累進稅率為15%~ 33%。收入所得稅省/地區稅率11.5%-25.75%。資本利得 50% 按個人正常稅率徵稅。稅務基礎包括全球收入,但設有雙重徵稅減免重複課稅條例。50%的已實現資本利得,去除符合條件的資本損失,應包含在個人的應稅收入中。通常來說,出售個人的首要居住房產而獲得的資本收益無需納稅。

三、繼承和贈與稅

加拿大沒有正式的繼承稅。但是,贈與他人資產的個人被默認為按照公平市價出售其資產從而獲得與此相匹配的收入。加拿大也沒有正式的遺產稅。但亡故的納稅人被默認為在故去前最後一刻已將所有的資產按公平市價全部出售。

四、房地產外國所有權
一般來說,加拿大對於外國人的商業不動產所有權並沒有嚴格的限制。根據聯邦《公民法》,非加拿大居民亦能夠購置、擁有和出售不動產,其要遵守的規定與加拿大公民或居民相同。但是,各省可以限制外國個人或公司購買土地。

 

資料來源:根據加拿大相關租稅整理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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