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資訊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遺產稅新制更省稅!

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

本網站編輯部

 

行政院近日拍板《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除了備受關注的「大老婆條款」外,針對「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額計算方式也迎來重大鬆綁!未來將「死亡前兩年贈與給配偶的財產」視為「現存遺產」,等於間接放大了扣除額,讓這項修法成為納稅人心中真正的「節稅神器」。

為什麼要修法?關鍵在於憲法判決!

這次修法其實大有來頭。起因是一樁發生在李姓納稅人身上的稅務爭議:他生前將價值 1.3 億元的土地贈與給妻子,不料隨後離世。儘管這筆土地被計入遺產稅課稅,但稅務機關在計算遺產總額的「扣除額」時,卻不準將該土地納入配偶的請求權扣除額基準。此舉遭到憲法法庭認定違憲,財政部遂修正條文,明訂往後計算該請求權時,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都必須計入「被繼承人現存財產」的計算範圍。

修法前後差多少?數字會說話!

為了讓你更有感,我們直接拆解一個實戰範例:

假設陳先生離世時名下資產有 5,000 萬元,死亡前兩年曾贈與給陳太太 1,000 萬元;而陳太太名下原有資產則為 3,000 萬元。

• 舊製做法:
過去這 1,000 萬元無法計入分配請求權的基準。只能以陳先生的 4,000 萬元扣除陳太太的 3,000 萬元,兩者差額 1,000 萬的一半,即 500 萬元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 修法後新制:
這 1,000 萬元贈與被視為陳先生的現存財產。計算基準變為陳先生總資產 5,000 萬元對比陳太太 3,000 萬元,兩者差額達 2,000 萬元,而這其中的半數——達 1,000 萬元都能列入扣除額!

結論:
透過這次修法,扣除額整整增加了 500 萬元。這意味著遺產稅的「免稅額度」大幅拉高,對於許多希望妥善規劃資產轉移的家庭來說,這絕對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節稅利多!若您家中有類似資產配置的需求,務必密切留意法規進度,為家人爭取最大權益。

文章來源:本網站編輯部 經同意方可轉載

其他傳承資訊

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當委託人將資產納入信託並由受託人管理時,信託資產嚴格上來說已和個人資產作出區隔。信託結構上最困難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