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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籍配偶離世,兩岸跨境遺產該怎麼分?

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面對親人離世已是人生難題,若遺產更橫跨臺灣與中國大陸,繁雜的法律程序往往讓家屬感到無所適從。特別是當家庭結構包含陸籍配偶與臺籍子女時,兩岸迥異的法令體系更會直接影響資產的繼承份額與處置權利。本文將為您拆解跨境遺產處理的關鍵邏輯,助您釐清權益保障的核心原則。

臺灣境內遺產的處置:嚴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在處理位於臺灣的資產時,並非所有繼承人的權利都是一視同仁的。我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大陸籍繼承人設有明確規範,依據資產性質不同,適用條件如下:

• 不動產繼承的「身分條件說」
大陸配偶是否具備繼承房地產的資格,關鍵在於其當下的合法居留身分:

1. 已歸化取得臺灣身分證者:在法律定位上已視同一般臺灣國民,擁有與其他子女平等的繼承權,不動產繼承無限制。
2. 持「長期居留證」者:原則上準許繼承不動產。但法律設有一道防火牆——若該處不動產是臺灣籍繼承人賴以居住的房屋,則大陸配偶不得繼承,以維護在臺子女的居住保障。
3. 持「依親居留證」或無居留身分者:該類別身分目前無法直接繼承不動產。此時,繼承人的權利將轉化為**「領取現金」**,即透過法院強制拍賣或協議,將該房產價值折算成金錢予以補償。

• 金融資產(如銀行存款)
相比不動產,現金與存款的分配較為單純。由於大陸籍配偶與被繼承人擁有合法的婚姻法律關係,因此在處分如存款等金融資產時,並不會因為其國籍而受到所謂「200 萬元繼承總額上限」的歧視性限制。若遺產為 800 萬存款,陸籍配偶與臺籍子女將依法共同繼承,由雙方各分得 400 萬元。

大陸遺產的跨區分配:法律適用與協商機制

不同於臺灣對陸籍配偶在不動產繼承上的細部限制,位於中國大陸的房產或資產,則必須完全遵循大陸地區的現行法律。在大陸的法規體系中,繼承人之間是不分臺籍或陸籍的,所有合法繼承人均享有平等的分配權利。

在操作層面上,舉例,面對總值 1,000 萬人民幣的大陸房產,繼承人若採取「均分」原則,即各取 500 萬;然而,若該資產為完整不動產,法律亦高度尊重繼承人間的自由協議。例如,家屬可以透過協商由一方取得房屋完整產權,並由該名取得者支付等值之現金(補償金)給另一方。這種處理方式既能靈活變現,也能避免資產被迫拆分出售,造成價格折損。

必經程序:文件公證與驗證的「入場券」

跨境文件的跨海效力至關重要。為了讓法律文書具備執行力,必須完成嚴謹的兩道關卡:

1. 大陸當地公證:所有親屬關係、出生、結婚等身分證明,皆需在大陸的公證處進行查驗並作成公證書。
2. 海基會驗證:將上述公證文書寄回臺灣,送至「海峽交流基金會」完成驗證程序。

只有拿到海基會的驗證書,這些來自大陸的證明文件才能進入臺灣戶政、地政或金融機構進行後續作業。切記,缺乏這一份「驗證門票」,即便事實再明確,也無法在臺灣境內完成遺產繼承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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