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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益信託必需符合相關要件

2022年1月22日(星期六)

本網站編輯部


  依據我國遺產贈與稅法規定,個人包括委託人、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等,若提供財產用於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遺贈稅法規定的公益信託,該筆財產免計入遺產或贈與總額,免課遺贈稅。


惟要符合免稅要件有四:

1、受託人必須是專門的信託業者。

2、公益信託除了支付目標的公益費用,不可以給予特定人特殊利益。

3、信託關係在解除、終止或消滅後,信託財產必須移轉給各級政府,或是基於類似公益目的法人或公益信託。

4、個人必須要向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取得證明書後才能享有免遺贈稅優惠。


台北國稅局指出,由於公益信託相當於免稅,因此國稅局要特別把關,若想透過信託做公益,在捐贈財產之前,須先完成遺產或贈與稅申報,等到國稅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之後,才有資格辦理移轉相關資產至公益信託。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台北國稅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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