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也就是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是不用課徵贈與稅的。但王先生要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妹妹,因為兄弟姊妹屬旁系血親關係而非直系血親,不適用前述都市計畫法規定,所以仍然要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二親等間買賣未上市股票 需取得贈與稅核免証明方可過戶 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未上市股票,如因無法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經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者,依「證券交易稅條...
加拿大:法院稱加拿大稅務局(CRA)對外國基金會濫用權力 2024年10月1日(星期二) 加拿大聯邦法院認為,加拿大稅務局(CRA)在接受納稅人自願揭露後重新評估列支敦士登慈善基金會的納稅義務,構成濫用權力(M...
美國《企業透明度法案》報告期限法律糾紛進展迅速 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美國司法部向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第五巡迴法院)提出緊急動議,要求暫緩執行禁止《企業透明度法案》的全國性初步禁令,直至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