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也就是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是不用課徵贈與稅的。但王先生要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妹妹,因為兄弟姊妹屬旁系血親關係而非直系血親,不適用前述都市計畫法規定,所以仍然要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以自有資金為子女購置不動產,贈與價額應如何計算? 2022年9月21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以贈與論,應課...
個人房地遭法院拍賣,如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範圍仍應申報 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名下之房屋、土地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倘屬所得稅...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自住優惠稅率,應注意其適用要件 2022年6月7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個人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自105年1月1日實施迄今已滿6年,個人出售屬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課稅範圍之房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