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受雙方為配偶或直系血親,方有免課贈與稅之適用,如果將名下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弟弟,則非免課贈與稅的適用對象。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為配偶或直系血親之情形始有免徵贈與稅之適用。因弟弟為旁系血親,故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予弟弟並不適用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爭議性遺產:加拿大法院規定遺產有義務在訴訟期間揭露資產轉移情況 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安大略省上訴法院裁定,遺產機構有義務揭露受訴訟財產的轉讓情況,因此無法支付19萬加幣的費用賠償金。法院獲悉,在費用令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