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受雙方為配偶或直系血親,方有免課贈與稅之適用,如果將名下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弟弟,則非免課贈與稅的適用對象。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為配偶或直系血親之情形始有免徵贈與稅之適用。因弟弟為旁系血親,故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予弟弟並不適用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自然人返還宗教團體借名登記不動產免申報贈與稅 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詢問,家中長輩早期出名給宗教團體登記之房地,經宗教團體向民政主管機關申請返還時,應否申...
注意境外虛擬資產交易、證券商網路平台及未經核准銷售境外基金相關風險 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邇來有國人經由非法之境外虛擬資產、境外證券商之網路平台或財務投資、財務顧問公司等從事交易或投資境外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