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受雙方為配偶或直系血親,方有免課贈與稅之適用,如果將名下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弟弟,則非免課贈與稅的適用對象。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為配偶或直系血親之情形始有免徵贈與稅之適用。因弟弟為旁系血親,故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予弟弟並不適用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個人列舉對公益團體之捐贈金額,應以無償性質為限 2022年6月2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有對價關係之支出即非屬無償之捐贈,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不可列報為捐贈扣除額,其餘得列報...
網傳「俄羅斯將沒收臺灣向其購買之政府債券」 金管會闢謠 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針對網路謠言「俄羅斯將沒收臺灣向其購買之政府債券」,金管會呼籲民眾不要轉傳並作以下澄清。一、依俄羅斯央行...
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權超過半數,且該公司價值逾半為不動產,處分股權須課徵房地合一稅 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已於110年7月1日實施,為防杜個人及營利事業藉由交易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