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資訊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課贈與稅之適用對象

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受雙方為配偶或直系血親,方有免課贈與稅之適用,如果將名下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弟弟,則非免課贈與稅的適用對象。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為配偶或直系血親之情形始有免徵贈與稅之適用。因弟弟為旁系血親,故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予弟弟並不適用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文章來源:本網站編輯部 經同意方可轉載

其他傳承資訊

本網站編輯部 政府今年打房一波波,從降低法人不動產貸款成數、房地合一2.0、限制預售屋買賣對象等。但是房價由北而南越打越...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不計入贈與總額的受贈農業用地,受贈人需於受贈之日起5年繼續作農業使用,如經發現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