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案例說明: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個人出售繼承取得房屋、土地,應如何申報所得稅? 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究竟應以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換屋族注意,房屋買新賣新,不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優惠 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優惠,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
阿聯酋:上訴法院確認DIFC法院可以發布全球凍結令 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 根據杜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上訴法院對CarmonvCuenda(2024DIFCCA003)案的裁決,杜拜國際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