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案例說明: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自110年7月1日起,個人出售預售屋,仍應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2024年10月7日(星期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10年7月1日起,個人交易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屋、土地交易,...
訂定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 財政部於今(16)日訂定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財政部表示,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