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案例說明: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拜登擬徵「超級富豪稅」最低所得稅!逾 700 位富豪成目標 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路透社報導,白宮公布文件,美國總統拜登提議對億萬富豪徵收最低所得稅(MinimumTax),為預計今日公布...
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所遺存款繳納遺產稅,以多數決申請即可 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之繳納係以現金為原則,於繳納遺產稅時,遺產中之存款自應優先於其他種類的遺產,惟...
買賣公司股票已繳納之證交稅,嗣取消交易無法申請退還 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證券交易稅是對買賣有價證券之交易行為課稅,買賣公司股票,一旦買賣契約成立,出賣人繳納證券交易稅之稅捐債務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