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案例說明: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金管會呼籲民眾如有資金及債務協商等需求,切勿透過第三人或輕信代辦業者代為處理 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近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仍陸續接獲民眾透過代辦業者辦理貸款衍生爭議之陳情案件,金管會重申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輕信...
財政部召開諮詢會議,精進各項納稅者權利保護措施 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於本(112)年3月31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1季會議,由財政部李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