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債權人持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可申請查調債務人之所得、財產資料,以利其強制執行。惟該局於審核申請文件時,發現部分債權人於申請書或委任書上蓋用之印章加註訴訟專用或放款專用等字樣,致無法受理所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章之格式,雖法無明定,但如於印章上已指定其專用於訴訟或放款等用途,其得表彰之使用權限已受限制,應不得適用於行政機關之一般行政程序行為。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
繳納前手出售農地申請不課徵其持有期間應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可做為費用減除 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地合一新制課稅所得,係以房、地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相關必要費用及依土地稅法...
受控外國企業制度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 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整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防止營利事業及個人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應注意設算利息收入或調減利息支出 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將資金提供股東或任何他人使用,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要特別注意設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