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債權人持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可申請查調債務人之所得、財產資料,以利其強制執行。惟該局於審核申請文件時,發現部分債權人於申請書或委任書上蓋用之印章加註訴訟專用或放款專用等字樣,致無法受理所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章之格式,雖法無明定,但如於印章上已指定其專用於訴訟或放款等用途,其得表彰之使用權限已受限制,應不得適用於行政機關之一般行政程序行為。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
刻意安排共有物分割逃土地增值稅將列查核重點 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房屋持有人如果先刻意安排共有持有土地,再進行共有土地分割持有(取代直接買賣土地)'此假借共有物分割,藉...
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所遺銀行存款之孳息應如何扣繳? 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被繼承人於年度中死亡,繼承人年度結束前尚未至該銀行辦理繼承存款,死亡日後之存款孳息,應如何開立扣繳憑單?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