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投資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依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如未透過證券商而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證交稅之代徵人為受讓(買受)人,由代徵人向出賣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於買賣交割當日依規定稅率(買賣股票稅率為3‰)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英屬維京群島:監管機構發布受益所有權報告指南 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 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BVIFSC)於2024年12月20日發布了《受益所有權監管指南》。該指南列出了現行有效的規...
指定遺產管理人之遺產稅申報期限,得申請延長三個月 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聲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
美國:稅務法院駁回對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之處罰的憲法質疑 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 美國稅務法院駁回了一名納稅人的抗辯,該納稅人表示未能提交外國信託資訊而受到重罰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的超額罰款條款(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