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投資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依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如未透過證券商而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證交稅之代徵人為受讓(買受)人,由代徵人向出賣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於買賣交割當日依規定稅率(買賣股票稅率為3‰)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出售農地已取得農用證明即不用課徵房地合一稅,當心遭補稅處罰 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審理房地合一稅未申報案件時,發現有納稅義務人將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農地出...
個人出售購買取得之房地,應核實申報房地取得成本 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購買取得的房地,辦理房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應以購買的實際支付價款列報為取得成本,如有買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