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個人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所得課徵所得稅制度,國稅局近期將對112年度個人CFC案件進行選案查核作業,重點查核4類案件如以下彙整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投資外國企業,可參考下表自行檢視,如發現所投資外國企業構成個人CFC而漏未申報,或有短漏報個人CFC營利所得情形,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重點查核彙整表 註:「受控」指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合計達50%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遺產稅及贈與稅調整後的課稅級距,114年1月1日以後發生繼承事實及贈與行為之案件才適用! 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 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達調整門檻,財政部於113年11月28日公告調整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適用於「11...
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私設巷道是否可用來抵繳遺產稅? 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 本網站編輯部 當繼承人遺產稅繳納有資金困難時,是否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私設巷道,或既成道路土地抵繳遺產稅?財政部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