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個人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所得課徵所得稅制度,國稅局近期將對112年度個人CFC案件進行選案查核作業,重點查核4類案件如以下彙整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投資外國企業,可參考下表自行檢視,如發現所投資外國企業構成個人CFC而漏未申報,或有短漏報個人CFC營利所得情形,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重點查核彙整表 註:「受控」指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合計達50%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個人投資海外公司所獲配之盈餘屬於海外所得,應依法申報基本所得額 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投資海外公司(不含大陸地區公司),該海外公司以其累積盈餘分配股利,該個人應依所...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尚未辦理移轉登記之遺產稅課稅規定 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 本網站編輯部 被繼承人所有土地於生前出售,惟於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死亡,其遺產稅應列報該土地及尚未收取之土地款為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