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故免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僅需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持免稅或已繳清遺產稅證明書至稅務局辦理查欠,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遺贈」取得土地與遺產繼承土地不同,因「遺贈』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移轉受贈人。也就是說,應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經稅務局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並辦理查欠後,始得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資料來源: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新聞稿
金融機構應確實申報CRS交換國稅務居民帳戶資料 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我國截至目前已經和日本、澳洲和英國簽訂CRS,依照CRS辦法,我國金融機構必須將該等國稅務居民在的帳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