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故免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僅需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持免稅或已繳清遺產稅證明書至稅務局辦理查欠,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遺贈」取得土地與遺產繼承土地不同,因「遺贈』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移轉受贈人。也就是說,應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經稅務局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並辦理查欠後,始得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資料來源: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新聞稿
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切勿重複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 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整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投資境外基金、債券及股票等理財工具,其處分、贖回或轉換利得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