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該局說明,贈與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 1.2,811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者,課徵281萬1,000元,加超過2,811萬元部分之15%3.超過5,621萬元者,課徵702萬6,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20%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農業用地免併入遺產課稅 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王先生來電詢問,王父113年3月1日往生,王父於112年12月20日曾贈與王先生農業用地1筆,該筆贈...
個人投資海外公司所獲配之盈餘屬於海外所得,應依法申報基本所得額 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投資海外公司(不含大陸地區公司),該海外公司以其累積盈餘分配股利,該個人應依所...
信託:STEP USA 發布關於美國人處理外國信託規則擬議修訂的說明 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 STEPUSA發布了一份說明,詳細介紹了美國國稅局對《美國法典》第26章的擬議修改。主要涉及美國人士向外國信託或個人,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