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該局說明,贈與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 1.2,811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者,課徵281萬1,000元,加超過2,811萬元部分之15%3.超過5,621萬元者,課徵702萬6,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20%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113年7月1日起實施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 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 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下稱房屋税新制),114年5月1日...
每一年度贈與稅之免稅額係按「贈與人」計算,而非受贈人 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額未超過免稅額(自111年度起,免稅額為244萬元)時,可免辦理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