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該局說明,贈與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 1.2,811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者,課徵281萬1,000元,加超過2,811萬元部分之15%3.超過5,621萬元者,課徵702萬6,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20%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個人出售房地如屬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依法辦理申報 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如符合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依所得稅法...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2022年6月7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為防杜營利事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ForeignCompany,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