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該局說明,贈與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 1.2,811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者,課徵281萬1,000元,加超過2,811萬元部分之15%3.超過5,621萬元者,課徵702萬6,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20%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合一稅2.0土地,應依規定限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及土地增值稅 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110年7月1日以後,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下稱適用房地合...
OECD新版公司治理原則納入永續意涵,我國推動方向與國際一致 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23年10月11日至12日於馬來西亞舉辦亞洲公司治理圓桌論壇(OECD-Asia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