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該局說明,贈與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 1.2,811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者,課徵281萬1,000元,加超過2,811萬元部分之15%3.超過5,621萬元者,課徵702萬6,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20%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個人海外所得達100萬元,應申報基本所得額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及第14條規定,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全年的海外所...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部長理事會申明繼續致力於國際稅改 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2024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部長理事會會議於2024年5月2日至3日在法國舉行,重申了「透過迅速有效地實施OECD/G20...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尚未辦理移轉登記之遺產稅課稅規定 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 本網站編輯部 被繼承人所有土地於生前出售,惟於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死亡,其遺產稅應列報該土地及尚未收取之土地款為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