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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子女還債小心賠上贈與稅

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查得父母以自己銀行存款無償為其子女清償信用卡費,因償還金額加計其他贈與財產價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依法應課徵贈與稅。換句話說,父母出資代為償還子女積欠之各項貸款或債務時,如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財產價值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君自其銀行帳戶提領存款代為償還兒子乙君積欠銀行的信用卡費350萬元,未辦理贈與稅申報,經國稅局查得,因甲君當年度無其他贈與,該局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就該代償卡費金額350萬元,補徵甲君應繳贈與稅額10.6萬元〔(35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10%〕。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父母代為償還子女積欠之信用卡費,係父母無償承擔子女信用卡債務,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以贈與論,故該代償之卡費金額,應併入父母贈與總額中計算,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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