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果所得來源有股利所得,也就是個人取得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以其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所分配的股利或盈餘,課稅方式二選一,如果採網路申報系統,會自動採最有利的方式。 財政部表示,分開計稅適合高所得者,股利所得按28%稅率單獨計稅,再與其他各類所得所計算的應納稅額加總。 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其他各類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等)×適用稅率-累進差額。應繳(退)稅額=應納稅額+股利所得×28%。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人財產,按死亡時價值併入遺產課稅 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常有漏報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子女之財產,或誤以「贈與時」之價值併入遺產申報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