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案例背景:
王先生今年48 歲,為從事國際貿易人士,經常飛往國外接洽業務。 有配偶及子女二人。 其為風險管理,已購買人身保險及壽險多張保單。 他擔心萬一發生事故,配偶及未成人子女,一下子拿到高額理賠,易受親戚覬覦財產,而生變故或詐騙。 因此,擬未雨綢繆做事先規劃。
請問你該如何提出專業的建議及規劃?
一、規劃建議方向
就本案例,會建議先給王先生下列初步的規劃建議方向:
1. 盤點王先生保單及瞭解保單內容。
2. 和銀行洽談保險金信託內容。
3. 由王先生陪同保單受益人做為委託人兼受益人訂立信託。
4. 建議先預定信託監察人及其繼任人選。
5. 建議同時預立遺囑,處理未盡事宜。
二、訪談王先生及傳承規劃
經訪談王先生後,得知他們的家庭成員單純,但子女年幼,若有變故無法處理龐大遺產。 夫妻留有多張保單,希望透過信託機制,且保障家人生活無後顧之憂。 父母可以安養且獲得妥適照顧,避免子女任意揮霍財產或遭他人覬覦侵占。
就王先生的顧慮,我們給予下列保險金信託的規劃建議:
1. 保險+保險金信託:透過信託與保險制度的結合,使保單受益人之保險
金加倍保障,更安全無虞。
2. 安排保險金受益人之支領方式,年限、條件及未支領金額的處理。
3. 涉及之稅務:此為自益信託,成立時無贈與稅問題,受益人死亡時信託
利益列為受益人的遺產課稅。
4. 變更約定:信託啟動後,擔心身為委託人的子女終止信託,而枉費父母的精心安排,因此,保險金信託契約可約定,受託人取得信託監察人,或約定第三方人士同意後,方得以修約辦理變更項目。
建議配套信託:
由於保險金信託為身後信託,開始執行期間難以預期。信託業者通常會依客戶情況,先建議客戶辦理生前信託。就本案例,建議透過每年贈與免稅額度先設立子女保障信託(由父母指定專業人士擔任信託監察人)。另就未盡事宜搭配遺囑信託。
本文經方燕玲會計師授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