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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遺產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

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凡繼承事實發生日在115 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稅之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適用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一遺產稅案件,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為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二、各項扣除額:


(一)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三)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


(四)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93萬元(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等級,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病人)。


(五)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六)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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