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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急需變現?善用「年限併計」策略,稅率最高可降至15%!

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

繼承房產後若因財務壓力急於脫手,深怕觸發高達45%的房地合一稅嗎?其實大可不必驚慌!高雄國稅局指出,關鍵點在於稅法允許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過去持有該房產的時間,合併計入個人的持有年限。換句話說,即使你在取得房產後的極短時間內就進行轉賣,只要將上一手的持屋時間納入計算,稅率便極有可能獲得顯著優化,稅負級距有機會從45%大幅下調至15%,稅差差距相當可觀。

高雄國稅局說明,依照現行稅制,只要是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物件,出售時皆須列入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然而,國稅局考量到繼承人常因需繳納遺產稅、處理喪葬事宜或有其他家庭資金缺口而面臨變賣壓力,為保障民眾權益並體恤其迫切的資金需求,法律特別規範可將「前手持有期」併入計算。透過此項稅務減免機制,能有效協助繼承人避開重稅,落實租稅合理化。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相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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