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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舊制房屋有福了!】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屋,成本計算大放寬:物價指數調漲來幫你減稅

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發布最新利多消息!為了緩解長年通貨膨脹導致的稅負不公,財政部祭出全新解釋令,針對個人出售「舊制房屋」(包含繼承、受贈或配偶贈與取得者),大幅放寬了成本計算規則。未來在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當初取得房屋時的「評定現值」,將能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進行調整,幫助屋主合法省下可觀的所得稅。

為何要調整?舊制房屋主的稅負公平正義

國稅局指出,許多民眾持有這類房屋的時間相當久,若仍僵化地以「原始取得當下的評定現值」作為成本,在物價飛漲的多年累積下,計算出的帳面所得往往被大幅拉高,導致稅負過重。

為了讓稅制更符合真實經濟水平,並落實稅負公平,新規定比照了「房地合一稅」的制度精神,正式引入「物價指數調整機制」。此外,若房屋是從配偶處受贈,且該配偶當初也是繼承或受贈而來,同樣適用這項加計物價指數的成本調整,全面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實戰舉例:這樣算,稅省不少!

以甲君為例,若他在100年6月繼承一棟房屋(當時評定現值100萬元),並於115年5月以300萬元賣出:

• 舊制規則: 只能以100萬元作為成本,財產交易所得為200萬元。
• 新制規定: 若假設物價調整指數為121.7%,甲君的取得成本可調升至121.7萬元(100萬 × 121.7%)。如此一來,財產交易所得降為178.3萬元,足足少繳了21.7萬元的所得稅負擔,讓稅負結構更為合理。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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