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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產傳承之日本相關租稅

2025年9月2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基於地緣及歷史關係,國人喜歡在日本置產或居住,因此必須特別介紹日本稅務局對個人徵收稅項的徵稅原則。日本的常駐居民須就其在全球範圍所取得總收入納稅。非常駐居民須就其來源於日本的收入或向日本境內支付以及匯入日本的來源於境外的收入納稅。非居民須就其來源於日本的收入納稅 。

一、 所得稅
日本的所得稅制度以「綜合課稅」與「分離課稅」並行,並且同時存在「國稅(所得稅)」與「地方稅(住民稅)」兩個層面。
(一)居民納稅人
居民納稅人是指在日本長期定居或在日本有居所超過1年的個人。過去10年內在日本居住長於5年的非日本籍人士被視為常駐居民。
(二)課稅所得類型
• 綜合課稅:薪資、營業所得、不動產所得、雜項所得等合併計算。
• 分離課稅:利息、股息、資本利得(部分股票、土地)、退休所得等,適用特殊稅率。
(三)應納稅所得
包括僱傭收入與投資收益在內的大部分收入都要納稅。存在特定的稅前扣除、減免和抵扣以降低稅負。
(四)累計稅率
日本採累進稅率(國稅)5%~45%,另加地方稅(住民稅一律 10% 左右):。2011年地震後對國家稅徵收2.1%的附加稅用於復原。以上合計最高達57.1%。

二、資本利得
日本的資本利得稅並不是全部併入綜合所得,而是採 分離課稅(Separate Taxation),稅率和課稅方式依資產種類不同。
1. 個人出售股權及基金的收益須繳納20.315%的資本利得稅。
2. 個人通過出售土地獲得的長期收益須按20%繳納資本利得稅,而短期收益最高按39%繳納。
3. 加密資產:併入綜合課稅,最高稅率約 55%。

三、贈與及遺產稅
日本的 遺產稅與贈與稅在國際上屬於稅負比較高的國家之一。日本之遺產及贈與稅均採10%~55%之累進稅率課稅,其課稅範圍原則上與臺灣類似,對國民及居住者採屬人主義,對非居住者則採屬地主義。

對非居住者影響:過去只要曾經居住日本,10 年內的海外財產也可能被課稅(俗稱「10 年規則」),但 2017 年起放寬外國人短期在日居住後離境,原則上僅課日本境內財產。

四、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我國截至目前已經和日本、澳洲和英國簽訂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俾依國際標準與資訊自動交換之應申報國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依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下稱CRS辦法)之盡職審查及申報規定,我國金融機構必須將該等國稅務居民在的帳戶相關資料需在每年6月申報CRS資訊給財政部,而財政部會在每年9月交換CRS資訊給簽署國。而所謂CRS申報資料完整度,即為資料需包含帳戶持有人姓名、地址、居住國家或地區、稅務識別碼、個人出生日期、帳戶實質控制人與國籍等。此外,加拿大及新加坡均與我國簽訂租稅協定,財政部亦已向與我國簽訂租稅國家發出CRS邀請函,因此該二個國家將來有可能與我國簽訂,應予審慎觀察及預作因應。


資料來源:根據日本租稅相關法規整理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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