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函釋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贈與稅案件,與原對贈與人核課之贈與稅屬不同核課稅捐處分,贈與人及受贈人應納贈與稅之徵收期間,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自個別繳納通知文書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資料來源:111年1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000635560號函䆁
被繼承人死亡後公司給付的年終獎金應申報遺產稅 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 被繼承人死亡後公司給付的年終獎金,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併入死亡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免課徵所得稅。...
澤西島推遲 2025 年獲得受益所有權的決定 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 澤西島政府宣布,其從法人實體收集額外受益所有權資訊的提議將不會包含在2026年年度確認聲明中。該提案於2025年5月發布...
金管會鼓勵消費者投保小額終老保險,建構基本保障 2024年1月5日(星期五) 2024-01-0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持續推動小額終老保險,除透過監理措施獎勵保險業者開發設計與推廣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