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函釋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贈與稅案件,與原對贈與人核課之贈與稅屬不同核課稅捐處分,贈與人及受贈人應納贈與稅之徵收期間,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自個別繳納通知文書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資料來源:111年1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000635560號函䆁
英屬維京群島發布取得受益所有權登記冊權利的規則草案 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 英屬維京群島(BVI)政府已發布法規草案,規定第三方在何種條件下可以存取其受益所有權中央登記冊中保存的個人資訊。該登記冊...
被繼承人死亡前已除權(息)但尚未獲配之股利 應併計遺產申報 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買賣股票,如所投資之公司公告除權(息)交易日在死亡日前,縱使死亡日後才配發股利,仍屬死...
購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境外保險商品的違法風險 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金管會表示,近來接獲多起民眾陳情,檢舉有透過在IG、FB及Line等網路平台,介紹及推薦國人購買香港、新加坡或其他地區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