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函釋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贈與稅案件,與原對贈與人核課之贈與稅屬不同核課稅捐處分,贈與人及受贈人應納贈與稅之徵收期間,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自個別繳納通知文書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資料來源:111年1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000635560號函䆁
金融機構應確實申報CRS交換國稅務居民帳戶資料 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我國截至目前已經和日本、澳洲和英國簽訂CRS,依照CRS辦法,我國金融機構必須將該等國稅務居民在的帳戶相...
傳承案例:洛克菲勒家族的財富與精神永續的典範 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洛克菲勒家族是美國曆史上最著名的財富家族之一,其創始人老約翰·洛克菲勒以其卓越的商業才能,爲家族積累了鉅額...
個人房地遭法院拍賣,如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範圍仍應申報 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名下之房屋、土地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倘屬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