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眾詢問之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不過建議,離婚給付內容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移轉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網傳「俄羅斯將沒收臺灣向其購買之政府債券」 金管會闢謠 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針對網路謠言「俄羅斯將沒收臺灣向其購買之政府債券」,金管會呼籲民眾不要轉傳並作以下澄清。一、依俄羅斯央行...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注意不計入及期限內完成交付二要事 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整理) 法定財產制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可依《民法》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過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