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眾詢問之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不過建議,離婚給付內容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移轉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法院判決確定將房地移轉受贈人時,贈與稅如何計算? 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地贈與契約,因契約效力之爭議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確定贈與人需移轉贈與標的所有...
國稅局提供便利一站式查詢金融遺產及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各地國稅局自109年7月1日起提供「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服務,並於111年1月1日起,...
繼承取得房地贈與配偶,其後出售之房地合一課稅規定 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個人出售自配偶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應依房地合一稅制申報納稅者,應確實參照相關規定認定取得日、取得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