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眾詢問之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不過建議,離婚給付內容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移轉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德國:歐盟法院聲稱對國內基金會提供優惠遺產稅減免是合法的 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 歐洲聯盟法院(CJEU)在一項初步裁決(C-142/24Familienstiftung)中宣布,德國對國內家族基金會提...
拋棄繼承者被法院選任為遺產管理人 仍具申報義務 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 本網站編輯部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若全體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且無選定遺產管理人,國稅局會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法院聲請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