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眾詢問之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不過建議,離婚給付內容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移轉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瑞信承認協助客戶逃稅遭罰5.11億美元和解金 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 2025年5月6日媒體報導,瑞信的子公司瑞士信貸服務公司(CreditSuisseServicesAG)承認幫助美國人藏...
個人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規定 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 本網站編輯部 個人自110年7月1日起,因調職、非自願離職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應符合財政部公告之態樣及條件,...
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繳納之當年度地價稅與房屋稅,於遺產稅申報時應按比例扣除 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之地價稅與房屋稅,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後始完成繳納,應按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