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眾詢問之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不過建議,離婚給付內容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移轉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農業用地,遺產稅申報 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農業用地,因配偶間財產相互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
抛棄繼承與代位繼承之遺產稅扣除數額之差異 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申報遺產稅時,應該如何計算直系血親卑親屬拋棄繼承或代位繼承之扣除額問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民法第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