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資訊

依離婚協議書給付之財產不用課贈與稅

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眾詢問之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不過建議,離婚給付內容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移轉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文章來源:本網站編輯部 經同意方可轉載

其他傳承資訊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111年12月9日作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

本網站編輯部 當被繼承人不幸往生,家屬在處理其身後事中,必須仔細清查申報被繼承名下的財產可能為:土地、房屋、存款、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