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眾詢問之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不過建議,離婚給付內容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移轉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財政部修正發布「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及「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財政部表示,為使CFC制度運作順利,該部參酌外界意見於112年12月21日及22日修正前開CFC辦法,完備我國CFC制度...
我國與英國所得稅協定修約議定書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 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依據財政部發佈新聞稿,我國與英國於110年8月完成「修正二〇〇二年四月八日於倫敦簽署之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與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