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眾詢問之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不過建議,離婚給付內容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移轉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經核准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應於1年內給付給被繼承人配偶 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夫妻一方過世,生存配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規定主張扣除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英屬維京群島:有限合夥企業現須提交年度財務報表 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 《2025年英屬維京群島有限合夥企業(財務報表)法令》已生效。該法令要求英屬維京群島的有限合夥企業向其註冊代理人提交簡式...
二親等以內親屬買賣新制房地及再出售,如何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 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依法課徵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