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眾詢問之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不過建議,離婚給付內容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移轉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應依實際交易價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103年1月2日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