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所謂「有價證券」,指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公司發行股票經由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發行者,方屬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課稅範圍。倘公司發行股票未完成法定簽證者,非屬證交稅課徵範圍,應由證券出賣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證券出賣人甲君112年度出售持有未上市(櫃)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股票10,000股予乙君,可請A公司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信用報告加查公司股票簽證資訊(項目代號A18),確認A公司股票是否經銀行簽證,若A公司股票確認經銀行簽證發行,證券買受人乙君應填寫證交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若A公司股票確認未經銀行簽證發行,證券出賣人甲君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報經主管機關同意的結餘款使用計畫應於期限內執行完竣 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下稱免稅標準)規定...
個人出售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免稅額時,應留意設籍及居住相關規定 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設籍未連續滿6年之房地,縱其持有及居住該房地已連續滿6年,亦不符合自住房地400萬元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