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近期分享一則強力執法案例。轄內納稅義務人 A 君因過去漏報所得稅及執行業務所得,累計遭裁罰 1,800 多萬元。儘管案件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但直到今年 2 月,A 君仍有高達 1,400 萬餘元的稅款拖欠未繳。
國稅局深入調查後揭發,A 君為了防止資產被強制執行,竟異想天開,早在 104 年將名下不動產「信託」給母親 B 君。不僅如此,這項信託行為更早被法院認定涉及損害債權罪。為了徹底瓦解這種規避稅負的手段,國稅局於今年 3 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 A 與 B 之間的信託契約屬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應屬無效。
國稅局鄭重告誡廣大納稅人,切勿以為透過不動產信託登記給第三方就能高枕無憂。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第 5 項,並參照《信託法》相關規定,針對蓄意規避稅款的惡意行為,稅捐機關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提起民事訴訟,並可針對該資產聲請「假處分」,有效防堵稅收流失。
此外,為了防止 A 君在訴訟期間再次轉移或處分信託資產,國稅局果斷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在法院裁定準予凍結的當下,國稅局立刻執行查封。面對資產動彈不得的窘境,A 君最終只能妥協,主動補繳全額欠稅,為這場規避稅賦的企圖畫下句點。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相關新聞稿